广东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方式与结算规则
时间:2025/07/03 来源:http://www.zghzst.com 编辑:晟小泰
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参与聚合交易的新能源范围。
文件指出“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具备独立上网与具备独立上网关口的光伏(含分布式光伏)、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储能(除用户侧储能)等接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资源(上网电量部分)。”负荷类虚拟电厂聚合用户计量关口内的分布式电源(自发自用电量部分)、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楼宇空调、工商业可调节负荷等资源。”由此明确分布式光伏、独立储能参与发电类聚合,用户侧储能、充换电设施参与负荷类聚合。
根据5月发布的《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由此可明确: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有三种方式:
一是可以报量报价参与现货,自愿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
二是聚合为发电类虚拟电厂报量报价参与现货,自愿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
三是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
根据这三种参与市场的方式可以将新能源电站分为直接交易类新能源;聚合类新能源;价格接受类新能源。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场站,作为直接交易电源,通过报量报价参与现货,需具备接受并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和发电计划曲线等能力。可同时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目前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场站已全部入市;110KV电压等级的新能源场站,有序推动技术改造,2025年底前全部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110kV以下、10kV以上的新能源暂以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后续逐步扩大直接交易范围,同时加快系统改造,具备条件的新能源均可直接参与市场。
10KV及以下项目可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或聚合为发电类虚拟电厂方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可同时参与中长期交易,相关准入要求按《广东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三种结算方式:
省内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的主要方式是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或聚合为发电类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和中长期。分布式光伏要通过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也有两种方式。一是注册虚拟电厂运营商,将新能源项目聚合为发电类虚拟电厂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和中长期;二是作为发电类虚拟电厂被聚合的资源参与市场。两种方式亦需同时需满足《广东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要求。
1、发电类虚拟电厂和直接交易电源报量报价参与市场的电能量电费结算
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的新能源交易单元以及发电类虚拟电厂,由交易中心负责按照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开展日清月结工作,其电能量电费包含中长期合约电能量电费、日前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实时市场偏差电能量电费、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分摊电费及返还电费。
2、新能源项目作为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参与市场的结算
新能源项目需与虚拟电厂运营商建立代理关系,将全部上网电量及全部可参与交易的绿证(绿色环境价值)委托虚拟电厂运营商代理在批发市场交易,虚拟电厂运营跟新能源项目业主按电能量费用+绿证(绿色环境价值费用)+浮动费用结算。
3、价格接受类新能源电能量电费结算
接受市场形成价格的新能源,以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分时电价计算电能量电费。